日期:2016-03-18 14:06
,要核对出厂检验报告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6.2.2 运输产品的厢体必须保持在-18℃或更低的温度,厢体在装载前必须预冷到-10℃或更低的温度。
6.2.3 运输产品的车辆应加装 GPS 定位或其它跟踪管理系统和温度自动记录系统,运输全程实施监控。记录归档保存。
6.3 销售要求
6.3.1 产品必须陈列在低温陈列柜中销售。
6.3.2 低温陈列柜上货后温度要保持在-15℃, 并配有温度计, 每隔 2 小时须进行检测并记录。
6.3.3 低温陈列柜允许出现短时间温度升高情况,但不得高于-12℃。
6.3.4 低温陈列柜的敞开放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