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3-18 14:06
的所有指标、4.3 配重要求的指标、4.4 理化指标中的品温、过氧化值、挥发性盐基氮、禁用药(氯霉素、呋喃类代谢物)和 4.5 微生物指标。
经过风险评估,可延长验证检验周期,检验频率为每季度一次。
4.6.3 型式检验
4.6.3.1 正常生产 6 个月检验一次,如遇到以下情况需进行型式检验:
1)首件检验;
2)工艺更改检验;
3)主要设备变化、厂址变动后首次加工检验;
4)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
4.6.3.2 项目包括 4.2、4.3、4.4、4.5 的所有指标和 5.1 所规定的项目,其中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