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3-08 11:45
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修改为需要暂停生产的,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需要暂停经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
第五十一条修改为: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停止生产、经营超过6个月或者关闭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其交回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条第一款中的原发证、批准部门修改为发证、批准部门。
病原微生物
其中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