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3-08 11:45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指出,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涉及畜牧兽医行业有四项法规,分别是《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生猪
其中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