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3-01 15:50
衔接处于自由化层面,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引导机制;网购、直销、电子商务等流通模式增多,使肉类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对接,绕开了准出和准入环节。一旦发生责任事故,追责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推进肉类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还需多层发力。
1.强化肉类产品产地准出的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加强对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和要求的宣传,提高各级对肉类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认识;根据区域产业和肉类产品具体实际,详细制定肉类产品产地准出的要求并将相关信息公开,保障肉类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以及消费者对产地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