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肉类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需多层发力
日期:2016-03-01 15:50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第20号令《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2016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原则,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给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提出了新要求。肉类产品是食用农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更需要落实该项原则要求。
  加强对肉类产品生产、销售、消费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而推进肉类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是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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