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05~2015-06-07
展出与企业本身无关的产品,参展产品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3.参展企业若展出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组展单位将现场取消其参展资格,并无需退还展位费;一切引发的事故由参展企业自行负责。
4. 参展企业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展位费,组展单位有权调整及取消其预定展位。
5. 为了适应政府指导,保持展会总体规划的一致性,组展单位保留对所预定展位调整安排的权力。
6.展商为其资质、活动、产品合法性及参展人员的安全健康负全责,招商过程中的经济行为与组委会无关。
【参展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