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1-19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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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控养区和可养区内所有养殖场(户)要采用干清粪或发酵床等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养殖,建设沉淀池或沼气池、遮粪棚等污染防治设施。规模养殖场 (区)要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全面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各类畜禽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养殖,未达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治理,限期 治理仍达不到要求或无法治理的要予以搬迁、转产或拆除。控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可养区内新建养殖场,必须达到生猪出栏不少于500头、 奶牛存栏不少于100头、肉牛出栏不少于100头、蛋鸡存栏不少于10000只、肉鸡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