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5-25 14:30
加审查的人员,应有生产、使用、经销、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其中,使用方面的人员不应少于四分之一。 行业标准审查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会议审查时应进行充分讨论,尽量取得一致意见。需要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函审时,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为通过。会议审查结果应写出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如实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函审时应写出函审结论(格式按附件2)并附有函审单(格式按附件3)。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和函审单的回函率应不低于三分之二。 行业标准送审时,应附有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