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日期:2012-05-25 14:30
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第四条 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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