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日期:2016-01-15 11:15
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用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场所、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各地政府公务定点接待酒店、四星级以上酒店等纳入试点范围;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中,将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此外,还将丰泽、石狮、惠安设为市级试点县(市、区),鼓励辖区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地方特色食品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参加试点。
  有利于企业抵御市场风险
 
4/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9/12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