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1-14 15:53
汕公路与绿榕南路交汇处。
(二)南起新风路,西至银槐西路,北至安丰公路、外马路,东接新风路。
二、活禽经营限制区内不再设立活禽批发、零售市场。
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所有零售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不得进行活禽交易,不得在现场宰杀活禽。
三、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经营者应当经营符合要求的生鲜家禽产品,确保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
四、湘桥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维护活禽经营市场的正常秩序。
五、各级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