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完成《清真食品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
日期:2016-01-11 10:24
许可证》作为生产经营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前置许可条件。
  四是在形成《修订初稿》后再次论证、斟酌修改,请专家学者研究讨论,并请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新办法增加了5条、7款,对民族事务、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卫生、商务、农牧、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文广新等部门职责、清真证件申请条件、部门办结时限、清真牌证管理使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提高了清真食品管理法规的实用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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