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1-11 10:24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颁布了新的《乌兰察布市清真食品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据了解,原办法是市政府于2006年1月5日发布实行的,原办法实行十年来,为市县两级民族宗教部门依法管理清真食品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秩序、保障穆斯林群众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清真食品监管领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原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需要。
为健全完善清真食品法规规章,市政府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于2015年初决定由市民委等相关部门对《乌兰察布市清真食品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