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会通过“食品、畜产品等自我质量检查结果强制进行报告”法案
日期:2016-01-07 10:03
业者向食品药品安全处长报告,同时制定违反此项相关处罚新规定。
  c.《食品安全基本法》部分修改草案
  现行《食品安全基本法》只规定企业应主动召回危害食品,没有明确规定管辖行政机关可以积极接受企业报告、命令企业召回或废弃等权限,修改草案制定了危害食品召回全过程相关法律依据。
  d.《食品卫生法》部分修改草案
  对于将包装完成的不合格食品,重新开封投入制造过程经再处理后继续流通的事件,修改草案规定:
  对于自我质量检查不合格的食品,未向食品药品安全处长报告时,将给予行政处分及处罚,以提高食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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