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9-17 10:40
要及时上报,并立即处置,严禁瞒报、误报、漏报、迟报。2012年9月27日至10月7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日报监测制度,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当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0月7日上午10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9月30日至10月6日的市场销售情况和2011年十一黄金周销售数据。各地要加强节日市场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并于10月7日上午10点前将本地国庆节期间市场销售特点、亮点及生活必需品市场情况报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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