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秋、国庆节假日监测保供、扩大消费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9-17 10:40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运函【2012】789号
  【发布日期】2012-09-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12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两节相连形成8天长假,又时逢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做好节假日扩大消费、繁荣城乡市场,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确保城乡居民度过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假期,意义重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节假日市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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