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9-17 10:22
也未能对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合理比较,因此违反了《反倾销协定》第2.4条和第2.4.2条。
2、关于损害。调查机关在考虑倾销进口的数量、倾销进口对国内市场的价格影响以及倾销进口对国内产业的损害时,没有依据肯定性证据,也没有进行客观审查,因此违反了《反倾销协定》第3.1条和第3.2条。
3、关于因果关系。调查机关未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原产于其他对国家或地区的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因此违反了《反倾销协定》第3.1条和第3.4条。
4、关于国内产业界定。调查机关没有披露三家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