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
日期:2015-12-28 16:47
  岁末年终,为了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据介绍,我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凡非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将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由农业部门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
1/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20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