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济阳县羊肉及其制品整治
日期:2015-12-25 09:40
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等文件。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业户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羊肉产地或来源、品牌等信息,对于提供混合肉的,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同时开展快检工作,检查流通、餐饮单位正在销售、使用的羊肉及羊肉制品是否存在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质。
  截至目前,济阳县食药监局共检查餐饮单位95家、农贸市场2家、集贸市场13家、流通业户29家,尚未发现销售和使用病死、未经检疫、来源不明以及掺假掺杂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羊肉及其制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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