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三个月专项整治“假羊肉”
日期:2015-12-04 09:52
;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羊肉或其制品;用毛皮养殖动物胴体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羊肉制品;进货时未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生产经营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羊肉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羊肉及其制品等七类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
  目前,济宁市食药局已经在近期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市级监督抽检中安排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并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标称混合肉、产品标示不清、外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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