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12月1日起启用新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日期:2015-11-30 14:50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2015年12月1日起,烟台市启用新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原省商务厅监制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停止使用,并于12月31日前集中销毁。
  《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5)18号)文规定,生猪屠宰企业要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检验合格的胴体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新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分为生猪定点屠宰厂专用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专用两种式样,由市畜牧局指定印刷厂统一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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