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16~2015-04-18
☆ 包装机械代理商
☆ 日用化工/医药品制造 ☆ 食品加工机械制造商 ☆ 医药、乳品加工☆ 宾馆/酒店/餐饮
☆ 经销商/贸易代理商/进出口商/批发商/分销商 ☆ 科研咨询/媒体/政府协会等
【参展程序】
1、参展单位请详细填写《参展回执表》并加盖公章,寄送或传真至组委会。并于5日内将参展费用汇入组委会指定账户。展位分配以款到先后顺序安排,额满即止。
2、所有参展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取得合法经营权厂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携带假冒伪劣产品进场参展,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
【组委会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