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1-27 13:55
生猪产品的,由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四、严厉打击非法阻碍依法执法行为。对不听劝阻,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鼓励、保护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生猪等畜禽养殖、屠宰和生鲜肉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情况一经核实,依据打击私屠滥宰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员资金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公告。
宾阳县农业局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