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宾阳县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的通告
日期:2015-11-27 13:55
生猪产品的,由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四、严厉打击非法阻碍依法执法行为。对不听劝阻,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鼓励、保护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生猪等畜禽养殖、屠宰和生鲜肉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情况一经核实,依据打击私屠滥宰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员资金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公告。
  宾阳县农业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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