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1-27 13:55
为加强全县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及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专项行动。特作如下通告:
一、严禁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行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