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拟修订食品安全条例
日期:2015-11-27 11:25
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同时,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销售记录制度,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保管制度和使用记录制度等。
  违反者,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3 生食畜禽血、肉 餐饮店禁止经营
  生的畜禽血、畜禽肉普遍含有细菌、寄生虫等,食用后容易引起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寄生虫等,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鉴于此,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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