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1-23 16:15
现:一是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质量不高。有的地方仅在农业部门加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编不随事走、人不随事走的问题突出;有的地方部门间对人员编制、项目划转等事项迟迟达不成一致;部分市县屠宰管理部门执法专项经费没有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大部分地区没有建立省级屠宰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机构。二是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目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队伍不健全、保障能力不足问题异常突出,不少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只有10人左右,直接从事监督执法的县级人员则更少。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药监管职责由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而行政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