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日期:2015-11-16 11:11
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市场准入、诚信体系建设等制度,并与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规范》要求,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入场经营者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主体资格证明,建立相关信息完备的管理档案,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经营者停止销售后的六个月。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应当严把市场准入关,查验产地或来源证明、合格证明文件,并在市场内建立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室,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或者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检测工作任务。同时,按照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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