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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12-05-25 14:04
督促检查,确保有关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制(修)订工作。对逾期未完成项目的起草人和起草单位,我部政法司将向相关省市卫生厅(局)及有关单位进行通报。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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