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5-25 14:04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卫生厅(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部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有关标准起草单位:
现将《2012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见附件,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及时按要求填报项目委托协议书。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第一起草人通过申请立项时注册的用户名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