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5-11-05 09:24
入品受到行政处罚的;
  7.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8.存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9.拒绝接受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或监督抽查其农产品的;
  10.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五条 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农产品生产者,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1.在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出现不合格样品的,由所在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农产品生产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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