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5-11-05 09:24
并在信封上注明《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ac@gdagri.gov.cn,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20-37288231。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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