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5-11-05 09:24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依法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广东省农业厅拟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现将《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15年12月4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同时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邮编5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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