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将对不安全食品实施“三级召回”管理制度
日期:2015-11-04 11:32
继续实施召回。经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召回后仍拒不召回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处理。
  严厉查处违反《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行为
  《意见》强调,各级监管部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作出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责任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查处,对监督检查结果和召回处置情况要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违反《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召回而不主动召回、不停止生产经营、不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等行为,各级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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