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将对不安全食品实施“三级召回”管理制度
日期:2015-11-04 11:32
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补救措施不得涂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的标识信息,不得欺瞒消费者。
  召回工作不到位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意见》明确,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管工作,对在监督抽检、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不安全食品线索或者接到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通知食品生产经营者,并督促其主动实施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各级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召回;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发布召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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