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将对不安全食品实施“三级召回”管理制度
日期:2015-11-04 11:32
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为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实施召回。食品的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也应当依法实施召回,对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存在虚假内容、不会误导消费者或者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生产经营者发现问题应及时启动召回工作
  《意见》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该食品,按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发布召回公告,启动召回工作,及时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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