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将对不安全食品实施“三级召回”管理制度
日期:2015-11-04 11:32
  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食品召回工作,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对召回食品的范围、召回时限、召回食品处置等予以明确。
  各级食药监将对不安全食品依法实施召回
  《意见》明确,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制定发布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抽检、执法检查、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安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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