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1-04 11:23
从12月1日起,新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对入网食品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11月3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销售行为规范通则(试行)》(下称《通则》)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了解到,《通则》是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的,凡在新疆境内从事食品销售活动,依法获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销售者(含食品批发商、商场、超市、市场内商户、食品物流配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