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陕西省强化食品召回管理
日期:
2015-11-04 11:17
会误导消费者或者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该食品,按国家规定的时限要求发布召回公告,启动召回工作,及时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
2
/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产品
求购
品牌
展会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20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