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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重组肉2016年起强制标示
日期:
2015-10-16 14:22
台湾地区食药署10月14日发布公告,2016年1月1日起,散装、包装、直接供应饮食业者,若使用重组肉,须在外包装或菜单上注明重组、组合等字眼,并标注仅供熟食的字样。包含火锅店、牛排店、夜市摊商等所有业者都纳管,违者开罚最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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