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意见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
日期:2015-10-16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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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要求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的科学合理保障机制。要求县、乡(镇、街道、社区)都要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意见》规定,县政府要在乡(镇、街道、社区)或特定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在每个村(居委会)配备1名协管员和1名以上信息员,推行网格化管理,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尽快打通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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