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科学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日期:2015-10-14 10:45
部门、机构和企业;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信用信息也要依法向社会公布。
  已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予以公告。
  亮点三:加重企业的违法成本
  新食安法加大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重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对于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罚幅度由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提升至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对于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罚幅度由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提升至货值金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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