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0-14 10:45
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法召回;新增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的法律条款。新增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条款,明确了出口食品相关企业要树立质量安全意识,提升自检自控能力,担负起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亮点二:进出口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布
新法对检验检疫监管机构的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通报提出新的要求,即对所收集的有关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要及时通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