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2-05-25 13:45
在5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
  (三)肉牛。选择存栏能繁母牛5000头以上的县(市)实施。
  (四)绵羊、山羊。选择存栏能繁母羊2万只以上的县(市)实施。
  (五)牦牛。由项目区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项目县标准。
  七、供精(种)单位入选条件
  (一)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单位和组织)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猪存栏具有一定规模。优先选择管理规范,系谱档案齐全,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设施,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作为项目供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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