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2-05-25 13:45
购种公畜,签订合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销售发票与供种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种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种公畜。
  各地项目资金和牛冷冻精液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六、项目县选择标准
  (一)生猪。新增项目县选择能繁母猪存栏在2万头以上、生猪人工授精覆盖率在50%以上的县(区、市)实施。
  (二)奶牛。荷斯坦(含娟珊牛)良种补贴在全国范围开展。奶水牛良种补贴选择项目基础条件较好、能繁母牛存栏在3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和三河牛良种补贴选择能繁母牛存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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