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2-05-25 13:45
校验,对弄虚作假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出现问题的项目供种、供精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今后参与政策落实的资格。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项目省和项目县畜牧、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招标采购,加强项目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区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结算进度;畜牧部门要在保证项目效果的前提下,加快实施进度,不能按进度要求实施的项目县下一年度调减任务或取消资格。项目省要以简报的形式,定期向农业部、财政部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并于2012年12月底前,将2012年本省(区、市)畜牧良种补贴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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