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8-07 17:22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按照《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5〕18号)文件精神。强化畜禽(包括猪、牛、家禽)屠宰正常工作秩序,杜绝畜禽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发生,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荣昌区畜牧 兽医局下发《重庆市荣昌区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工作的通知》(荣牧发〔2015〕27号)文件,要求畜禽屠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