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5-07-31 17: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管理,2008年、2009年商务部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统一编号、制作和换发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08〕6号)和《关于印发肉品品质检验相关证章制作式样的通知》(商秩字〔2009〕11号),规范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鉴于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已由商务部划转到农业部,且《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新的屠宰证章标志管理规定正在制定过程中,为做好过渡期生猪屠宰证章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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