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产品入市监管收紧 违法生产严禁“以罚代刑”
日期:2015-07-24 13:57
生产加工不合格肉制品及肉源掺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经营环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严厉查处采购没有检疫检验证章或者检疫检验证章不全的畜禽产品,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畜禽产品和三无预包装肉制品等违法行为。
  对违法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意见要求,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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