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产品入市监管收紧 违法生产严禁“以罚代刑”
日期:2015-07-24 13:57
  畜禽宰前检验必须进行瘦肉精抽检,屠宰企业对其屠宰、销售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须保证采购的畜禽产品来源可追溯,并向消费者明示肉品产地来源等信息。
  企业为畜禽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
  近日,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措施。
  根据意见,地方各级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属地化管理原则,抓紧推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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